答:建设单位涉及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九种),应按照环评文件中确定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要,填写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请表并提交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或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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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生产涉及的主要污染物,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建设单位涉及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九种),应按照环评文件中确定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要,填写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请表并提交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或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