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是否可以编制规划环评?- 欧美av 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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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是否可以编制规划环评?

答:《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0〕140号)等未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开展环评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县级规划组织编制(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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