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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7年11月)

广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7年11月)

 

一、11月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表1  2017年11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城市

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月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

排名

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广州

59

39

4.67

16

86.7%

深圳

58

37

4.03

7

96.7%

珠海

66

44

5.1

19

76.7%

汕头

50

31

3.56

3

100.0%

佛山

68

42

4.94

18

90.0%

韶关

52

42

4.13

10

96.7%

河源

52

34

3.71

4

100.0%

梅州

54

36

3.79

5

100.0%

惠州

59

39

4.03

7

100.0%

汕尾

51

28

3.12

1

100.0%

东莞

55

44

4.49

15

90.0%

中山

67

46

5.33

20

76.7%

江门

77

49

5.49

21

73.3%

阳江

74

50

4.86

17

73.3%

湛江

53

42

3.93

6

73.3%

茂名

65

44

4.29

12

80.0%

肇庆

56

42

4.42

14

96.7%

清远

53

37

4.07

9

96.6%

潮州

49

29

3.38

2

100.0%

揭阳

61

41

4.3

13

93.3%

云浮

56

39

4.15

11

96.7%

全省

59

40

—

—

90.3%

珠三角

63

42

—

—

87.4%

二、简要评述

(一)总体情况

2017年11月全省各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0.3%,其中,优占32.8%,良占57.5%;超标天数比例为9.7%,其中轻度污染占9.4%,中度污染占0.3%,无重度及以上污染。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87.4%。

11月PM2.5全省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各市平均浓度范围在28-50微克/立方米之间,汕头、河源、汕尾、潮州4个市月平均浓度均达到年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GB3095-2012)。PM10全省平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各市平均浓度范围在49-77微克/立方米之间,除江门、阳江外,其余19个市月平均浓度均达到年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GB3095-2012)。

图1  2017年11月全省城市空气质量级别分布

(二)首要空气污染物

2017年11月全省城市主要空气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40.0%,其次为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O3-8h),占比为30.7%,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17.0%和12.3%。珠三角地区NO2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34.6%,PM2.5、O3-8h和PM10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33.7%、24.0%和7.7%。

图2 11月全省城市首要污染物分布

(三)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水平及变化情况

2017年11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NO2、PM10、PM2.5平均浓度及O3-8h第90百分位数均值分别上升3.0%、3.5%、8.1%和11.9%,SO2平均浓度与去年同期持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平均值下降7.7%。珠三角地区NO2、PM10、PM2.5平均浓度和O3-8h第90百分位数均值分别上升2.3%、5.0%、5.0%和9.5%,SO2平均浓度及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平均值均下降7.7%。

(四)空气质量达标率变化

2017年11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90.3%,较去年同期提高0.9个百分点。珠三角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87.4%,较去年同期提高2.6个百分点。   

 

 

 

 

【说明】

1、本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等有关规范要求,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评价。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一级

二级

SO2

年平均

20

60

微克/立方米

24小时平均

50

150

1小时平均

150

500

NO2

年平均

40

40

24小时平均

80

80

1小时平均

200

200

CO

24小时平均

4

4

毫克/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0

10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00

160

微克/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60

200

PM10

年平均

40

70

24小时平均

50

150

PM2.5

年平均

15

35

24小时平均

35

75

 

3、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 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情况,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度和季度评价的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1) 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本月或本季度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平均浓度,并统计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2) 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质量指数Ii = Ci/Si

对于SO2、NO2、PM10及PM2.5,Ci为月度或季度平均浓度,Si为对应污染物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对于CO,Ci为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CO的日均值二级标准;对于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Ci为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日最大8小时均值的二级标准。

(3) 计算城市月评价的综合质量指数Isum

综合质量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Isum =Σ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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