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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8年4月)

广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4月)

一、4月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表1  2018年4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城市

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月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环境空气综合质量

指数

排名

综合指数变化率(%)

未达标城市空气质量同比变化程度排名

广州

68

40

83.3%

5.09

20

5.8%

7(变差)

深圳

53

29

100.0%

3.45

6

-1.7%

—

珠海

50

28

96.7%

3.38

5

1.8%

—

汕头

64

35

76.7%

3.95

10

1.5%

9(变差)

佛山

74

37

80.0%

4.76

18

-3.8%

改善

韶关

70

46

80.0%

4.86

19

8.7%

5(变差)

河源

58

33

90.0%

3.7

9

4.8%

8(变差)

梅州

66

40

100.0%

4.22

14

17.2%

1(变差)

惠州

60

32

93.3%

3.66

7

-4.2%

—

汕尾

56

29

93.3%

3.28

3

3.5%

—

东莞

61

41

80.0%

4.74

17

7.5%

6(变差)

中山

53

30

100.0%

3.66

7

-0.3%

—

江门

67

33

90.0%

4.16

13

-1.7%

—

阳江

51

31

100.0%

3.35

4

-0.9%

—

湛江

43

26

96.7%

2.81

1

-8.5%

—

茂名

52

28

100.0%

3.11

2

2.6%

—

肇庆

69

40

96.7%

4.57

16

-1.3%

改善

清远

83

47

73.3%

5.52

21

12.9%

2(变差)

潮州

65

35

66.7%

4.12

12

10.5%

4(变差)

揭阳

75

45

70.0%

4.54

15

11.3%

3(变差)

云浮

61

34

96.7%

4.02

11

4.4%

—

全省

62

35

88.7%

—

—

—

—

珠三角

62

34

91.1%

—

—

—

—

备 注:城市各项污染物月评价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年度评价二级标准(详见说明),则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二、简要评述

(一)总体情况

2018年4月全省各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88.7%,其中,优占30.0%,良占58.7%;超标天数比例为11.2%,其中轻度污染占10.6%,中度污染占0.6%,无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1.1%。

4月PM2.5全省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各市平均浓度范围在26-47微克/立方米之间,深圳、珠海、汕头、河源、惠州、汕尾、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云浮13市月平均浓度均达到年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GB3095-2012)。PM10全省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各市平均浓度范围在43-83微克/立方米之间,除佛山、清远、揭阳市外,其余18市月平均浓度均达到年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GB3095-2012)。

图1  2018年4月全省城市空气质量级别分布

按照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排名,2018年4月排名前三位为湛江、茂名和汕尾,后三位为清远、广州和韶关;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变化率排名(城市各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则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佛山和肇庆2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质量变差程度排名依次为梅州、清远、揭阳、潮州、韶关、东莞、广州、河源、汕头。

(二)首要空气污染物

2018年4月全省城市主要空气污染物为臭氧日最大8小时值(O3-8h),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52.8%,其次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占比为23.9%,细颗粒(PM2.5)和二氧化氮(NO2)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14.0%和9.3%。珠三角地区O3-8h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50.3%,其次为PM10(占比24.6%),NO2和PM2.5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17.6%和7.5%。

图2 4月全省城市首要污染物分布

(三)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水平及变化情况

2018年4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SO2平均浓度和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均值持平,NO2平均浓度下降9.7%,PM10、PM2.5平均浓度及O3-8h第90百分位数均值分别上升17.0%、9.4%和1.9%。珠三角地区SO2、PM10和PM2.5平均浓度均值分别上升10.0%、14.8%和3.0%,NO2平均浓度和O3-8h第90百分位数均值分别下降10.3%和4.9%,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均值持平。

(四)空气质量达标率变化

2018年4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88.7%,较去年同期上升0.8个百分点。珠三角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1.1%,较去年同期上升6.3个百分点。

 

【说明】

1、本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等有关规范要求,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评价。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一级

二级

SO2

年平均

20

60

微克/立方米

24小时平均

50

150

1小时平均

150

500

NO2

年平均

40

40

24小时平均

80

80

1小时平均

200

200

CO

24小时平均

4

4

毫克/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0

10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00

160

微克/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60

200

PM10

年平均

40

70

24小时平均

50

150

PM2.5

年平均

15

35

24小时平均

35

75

 

3、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 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情况,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度和季度评价的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1) 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本月或本季度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平均浓度,并统计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2) 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质量指数Ii = Ci/Si

对于SO2、NO2、PM10及PM2.5,Ci为月度或季度平均浓度,Si为对应污染物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对于CO,Ci为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CO的日均值二级标准;对于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Ci为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日最大8小时均值的二级标准。

(3) 计算城市月评价的综合质量指数Isum

综合质量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Isum =ΣIi

4、环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作为变化程度排名指标进行排列,若不同城市综合指数变化率相同以并列计;若城市当前评价年各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均已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则不参加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以百分数计,保留1位小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R——综合指数变化率,以百分数计,保留1位小数;R大于0代表恶化,R小于0代表改善,R等于0代表持平;

I排名时段——排名时段综合指数;

I上年同期——上年同期综合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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