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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av 关于湛江雷州通用航空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及公告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粤环审〔2025〕89号
项目名称湛江雷州通用航空基地项目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项目选址位于湛江雷州市龙门镇谢家村北侧,总占地约6.64公顷。本项目属于B类通用机场,功能定位为地区服务型的起降点,主要从事海上石油工作人员运输以及应急台风撤离等作业内容。项目包括飞行区、机库等主体工程以及动力中心、助航灯光、气象观测场、撬装式加油装置等辅助工程。其中飞行区建设东西向230米×31.5米跑道型FATO,在FATO安全区南侧规划189米×42.5米停机坪,满足四个直升机位停放位置布置。项目目标年(2030年)旅客吞吐量40000人次,年起降架次4800架次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400323280545F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二保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定日期2025年06月11日            
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06月11日            
许可有效期至长期            
许可机关欧美av
当前状态有效              
备注

【正文信息】


欧美av 关于湛江雷州通用航空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湛江雷州通用航空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湛江雷州通用航空基地项目选址位于湛江雷州市龙门镇谢家村北侧,总占地约6.64公顷。项目属于B类通用机场,功能定位为地区服务型的起降点,主要从事海上石油工作人员运输以及应急台风撤离等作业内容。项目包括飞行区、机库等主体工程以及动力中心、气象观测场、撬装式加油装置等辅助工程。其中飞行区建设东西向230米×31.5米跑道型FATO(最终进近和起飞区),在FATO安全区南侧规划189米×42.5米停机坪,满足四个直升机位停放位置布置。项目目标年(2030年)旅客吞吐量40000人次,年起降4800架次。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加强运行管理、优化飞行程序等措施,降低机场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确保机场周围区域满足《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加强对机场噪声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结合机场发展规划,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机场周围规划控制工作,根据报告书以及监测结果确定的飞机噪声对机场周围生活环境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对机场周围土地利用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和限制建设区域,严格控制居住、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尽量避开候鸟栖息越冬时间,减缓对鸟类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和绿化工作。运营期做好机场鸟情监测和鸟类调查,采取科学驱鸟措施,合理优化飞行程序和机场夜间灯光设计等,减缓对鸟类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设置远离地表水体,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机库地面和直升机清洗废水、撬装式加油装置初期雨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在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验收投产前定期外运至龙门镇污水厂处理。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施工期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运输;落实施工现场围蔽、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防尘措施,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撬装式加油装置配备油气回收装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五)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施工期、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六)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做好分区防渗。施工期设置临时隔油池和沉淀池,运营期对撬装式加油装置、危废暂存间、隔油池等重点防渗区加强防渗层检查维修工作,及时对破损防渗层进行修补,杜绝“跑、冒、滴、漏”,减少污染物的泄漏途径,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联动,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保障环境安全。

  (八)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心、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自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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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6月1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欧美av 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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