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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av 关于中山大学珠海校区二号学院楼群实验室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山大学: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24DLFSHP005)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唐家湾镇中山大学珠海校区瀚林3号。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将中山大学珠海校区瀚林3号核安全与技术中心大楼西南侧负一层闲置混凝土毛坯房C017房建设成1间直线加速器机房,并在该加速器机房内安装使用l台电子直线加速器用于开展商品化细胞及小鼠的放射生物效应、剂量监测技术开发、辐照剂量方案优化等研究。该电子直线加速器型号为Synergy,最大X射线光子能量6兆电子伏,最大电子线能量9兆电子伏,属Ⅱ类射线装置。
(二)在中山大学珠海校区瀚林3号核安全与技术中心大楼设置1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包括第七层和第九层部分实验室,共使用氚-3、碳-14、锝-99、碘-131等15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开展放射性科学实验,每天使用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不超过4种,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17E+7贝可。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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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