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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av 关于励泰(清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8~12号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励泰(清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LBHJ-2025-DLHP009)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横荷社区狮湖北路12号励泰(清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在公司D车间首层和F车间首层共安装使用5台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用于纸张和塑料薄膜的涂层辐照固化。该5台辐照装置型号均为EB180,最大电子线能量0.3兆电子伏,最大束流强度270毫安,均带自屏蔽体,属II类射线装置。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欧美av
2025年8月13日